一、用人单位作为实施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,应当依法建立员工招聘录用条件、岗位职责描述、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。一方面,公司的招聘广告中未将业绩考核合格作为明确的录用条件,另一方面公司也未能提供包括岗位说明书、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记录等在内的规章
一、用人单位作为实施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,应当依法建立员工招聘录用条件、岗位职责描述、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。一方面,公司的招聘广告中未将业绩考核合格作为明确的录用条件,另一方面公司也未能提供包括岗位说明书、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记录等在内的规章制度。如果该公司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, 则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制度依据,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撤销。
二、公司的HR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做好招聘录用条件、岗位职责描述、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,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。如对于规章制度向劳动者的公示,就应当通过采用书面形式,让员工签字确认等方式来固定相关证据。
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。
如何界定试用期是否合格 扩展
试用期需要符合录用条件。在试用期到期时,企业没有明确告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,就属于转正。是否办理转正手续,并不强制。
通常录用条件会在Offer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
现实中,很多企业没有明确约定录用条件,但却在试用期中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。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。
很多企业都认为,试用期内随意解除没成本,但其实成本并不比转正后更低。只是很多人不会太过计较试用期内被解除,毕竟工作时间短。但并不代表企业的做法合法。
如何界定试用期是否合格 扩展
很多公司都会有试用期考核标准,但在实际执行时,基本上都是直属领导说的算。
BAT等很多大公司也是这样,这是人性,都是人治,领导对自己部门负责,典型的首长负责制。
直属领导是否认可你,考核标准没完成也能过试用期,直属领导不认可你,过了试用期也没用。
其它都是虚的,如果领导不认可你,各种手段让你走人!
一、用人单位作为实施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,应当依法建立员工招聘录用条件、岗位职责描述、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。一方面,公司的招聘广告中未将业绩考核合格作为明确的录用条件,另一方面公司也未能提供包括岗位说明书、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记录等在内的规章制度。如果该公司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, 则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制度依据,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撤销。
二、公司的HR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做好招聘录用条件、岗位职责描述、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,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。如对于规章制度向劳动者的公示,就应当通过采用书面形式,让员工签字确认等方式来固定相关证据。
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