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5月10日颁布实施,全文如下:1.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2.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。3.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,是
2022年5月10日颁布实施,全文如下:
1.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2.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。
3.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,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
4.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、诚实信用、市场竞争、服务规范的原则。
物业管理要求为:
1.遵守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,对社区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,提供相应服务,接受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、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的监督;
2.对社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、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、拆改房屋结构、侵占消防通道、违规养犬等行为应当劝阻制止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;
3.接受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、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,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